项目名称:靖边县20至2025年度环卫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及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车辆维修费用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环卫车辆定点维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 | 1,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合同包2(定点加油费用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环卫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250,000.00 | 7,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合同包3(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保险服务 | 环卫车辆保险服务 | 114(份)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辆维修费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定点加油费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辆维修费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2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2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重大违法声明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具有二类汽车维修备案表。
合同包2(定点加油费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2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2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重大违法声明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3(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2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2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重大违法声明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2月1
至20
12月2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3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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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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