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等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类型 | 预算费用 (含增值税/元) | 标段 | 服务区域 |
1 | 2025年-202 | 疑难复杂诉讼案件服务 | 661,000.00 | 1 | 肇庆市 |
2 | 专项支撑(顾问服务) | 300,000.00 | 2 | ||
961,000.00 | / | / |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1.2条。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参选人必须按比选文件格式提供《中选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中选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比选人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2)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12月3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标段1最高总价参选限价为人民币661,000.00元(含增值税);标段2最高总价参选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参选一览表,如参选人报价高于各项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最新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副本须至少包含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页、最新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分所参选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参选授权证明,且承诺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选,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选视为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参选。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至少具备1个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或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额外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须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扫描件,且项目负责人须通过最新年度考核(提供的律师执业证必须附上最新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3人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扫描件,且成员须通过最新年度考核(提供的律师执业证必须附上最新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3)须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有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材料(由税务局或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5月
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前36个月起至参选截止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前60个月起至参选截止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前60个月起至参选截止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前36个月起至参选截止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
12月1
00时00分至20
12月1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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