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江滨新城南金大道北侧地段PM-2024-38号地块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交易编号地块位置出让用途宗地面积(㎡)容积率出让年限起叫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网上拍卖
PM-2024-38号高要区江滨新城南金大道北侧地段教育用地********.09≤********年3637(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万元或其整数倍2025年1月3日9时30分成交价款为该地块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契税、测绘费、放桩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调查费、规划设计费以及开发建设中应缴的税费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
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并支付。 二、竞买人范围和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高等院校办学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该宗地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二)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经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竞买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三)根据《转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肇发改经〔2018〕42号)的有关要求,如竞买人(****公司)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信息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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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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