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关于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编号为:溧发改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平陵智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车棚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面积(?) |
估算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1 |
车棚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等 |
26517.03 |
1197.1355 |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投标人须在45天内完成供货,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设备安装应与土建配合,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
2.4招标范围:溧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车棚采购及安装(具体为图纸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所投品牌车棚的制造(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5一个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车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生产)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拒绝该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
12月1
0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日前。
6. 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为:2025年1月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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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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