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武汉联通电力路由光缆线施工集中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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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概况:本次集中采购拟对武汉联通电力路由光缆线路施工单位进行招标。
2.3 项目实施地点:武汉。
2.4 项目性质: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至本项目招标结束。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2024-2025年武汉联通电力路由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
2.7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采购总规模约314皮长公里。
2.8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
2.9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21年7月
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前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含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个订单或结算单据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上述发票须后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发票查询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单项合同
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
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
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的
及金额为准。
3.2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在线查询截图,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且在近三年內未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3.3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
1月
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在申请人单位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3.4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5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且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 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
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前)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⑦被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⑧申请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湖北联通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注: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发售电子版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5.1.1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0
12月13日9时00分至20
12月1
12时00分。
2.3 项目实施地点:武汉。
2.4 项目性质: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至本项目招标结束。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2024-2025年武汉联通电力路由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
2.7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采购总规模约314皮长公里。
2.8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
2.9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21年7月
3.2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在线查询截图,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且在近三年內未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3.3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
3.4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5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且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 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⑦被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⑧申请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湖北联通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注: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发售电子版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5.1.1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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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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