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雨花台区梅清苑社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整治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030)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雨花台区梅清苑社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整治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030)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不划分。
1.6中选人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含税总价106000.00元,税率9%。该预算已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含税金额为2078.43元(按照施工费2%计取),不可竞争。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采购南京市雨花台区梅清苑社区低速二轮车充电桩2650个端口开展全量设备替换施工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签订并履行合同,按实际需求下订单。
2.3合同期:本项目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在先之日为止。
2.4基本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
2.5基本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服务地点:南京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报价规则:报含税单价(元/个)。
2.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40元/个。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参选。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4)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4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1)~(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2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参选截止
期间签订的充电桩施工或整治项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参选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
12月13日至20
12月1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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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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