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零碳数字产业园项目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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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4#、5#、8#、9#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3)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恒智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4#、5#、8#、9#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城铁片区琴川大道南侧、金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预制桩总长度约19869米。最大单桩承受设计荷载为3450KN。最大建筑高度约60.45米,最大建筑层数12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735.44万元
2.1.4工期要求:4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1
。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桩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588万元(或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
业绩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3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2月1
8时30分至20
12月1
16时00分;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3)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恒智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4#、5#、8#、9#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城铁片区琴川大道南侧、金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预制桩总长度约19869米。最大单桩承受设计荷载为3450KN。最大建筑高度约60.45米,最大建筑层数12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735.44万元
2.1.4工期要求:4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桩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588万元(或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
业绩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3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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