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允许 进口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元)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
1 |
1-1 |
清流县总医院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
9台 |
否 |
320000.00 |
6000.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
备注: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②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
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
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⑥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⑦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模板关于资格承诺函表述调整为:“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⑧其他资格条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⑨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以下材料以便现场核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12月1
至 20
12月1
,每天
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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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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