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交通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发区交通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交通安全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经济开发区
2.1.2招标范围:神华大道-环城西路交叉道口、神华大道-牌楼路交叉道口、神华大道-官东路交叉道口增设信号灯、电警、卡口、监控;新建一座3*16米(单跨16米),宽12米的桥梁,及配套辅路、绿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总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预留保修金结清余款。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形式建议采用:发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承包人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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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函建管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为 :20
12月23日
9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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