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漯河市企业污染源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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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4-164
2、项目名称: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漯河市企业污染源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漯河市企业污染源能力建设项目,对漯河市污染源在线重点单位自动监测采样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没有安装视频监控的监测站房安装或更新现有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平台联网,安装任务数不低于85家130个点位,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本次采购包含软硬件三年运维及5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及技术清单。
5.2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服务期限:3年。
5.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信用承诺函-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
1月
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12月1
至 20
12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240052601 | 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漯河市企业污染源能力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是 | 1000000 |
5.2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服务期限:3年。
5.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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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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