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可研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井陉县微水镇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 规模:项目主要包括地面铺装及硬化工程、停车场、栈道工程共约13199平方米,绿化工程约 61145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座,给排水管网6178.409米,及拆除工程、配套工程、电气工程、场地工程、护坡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 设计服务期限:3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 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2.2招标范围:井陉县长岗村至南河头村道路东侧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1.3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③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1 00:00至2024-12-17 23: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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