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陈新村点十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房阶段管理服务,招标人为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房阶段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长安镇。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对建设规划新建农民安置房二联排48幢96户(其中东陈新村点九期12幢24户,东陈新村点十期36幢72户)进行测绘及监理服务,本次管理服务服务费约83.32万元。
咨询服务目标:合格。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东陈新村点十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房阶段管理服务。
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后满15个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②投标人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③投标人具有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③须同时具备。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监工程。
3.3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且不得少于4人(含项目总负责人),其中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3.4测绘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括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名。
3.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牵头人须为具备监理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月
至20
12月1
14时00分……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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