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监理及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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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监理及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夏区和贺兰县境内国道110 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县道 103 线(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含红砖路、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项目对 21.868公里的红砖路进行道路工程改造,新建连接线 2.135 公里,同时在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省道 104 线(银苏线)沿线新建慢行道 39.503 公里;对县道 103 线(新小线)、国道 110 沿线既有48.754 公里慢行道加铺沥青和 1mm 彩色 ES 超表处,提升视觉效果及休闲体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 19 座,涵洞 68 道;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 处一级驿站、2 处二级驿站、14 处三级驿站、19 处停车观光区、5 处观景平台),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主要控制点:红砖路、S104(银苏线)、西夏区镇北堡影视城、漫葡演艺小镇、陈插路、振兴路、赤霞珠路、云山路、县道103 线(新小线)、G110、张骞葡萄酒郡、沿线泄洪沟渠以及规划的高家闸、东麓酒堡、美酒之心、望山驿站等。本项目红砖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3.0 米(含 3.0 米非机动车道);连接线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新建慢行道 39.503 公里,其中振兴路 8.811 公里、陈华路 10.544 公里、陈插路 4.061 公里、S1 04 线(银苏线)16.087 公里,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慢行道敷设形式和长度、标准进一步优化, 路基 宽度根据地形地貌和植被覆盖情况灵活调整,特别要最大程 度降低对当地原生树木、草地的破坏。 对国道 110 线和县道 103 线(新小线)沿线既有的 48.754 公里慢行道路面加铺彩色沥青,其中县道 103 线(新小线)19.117 公里、国道110 线 29.637 公里。 景观绿化设计要充分考虑贺兰山东麓水源和后期管养等问 题,根据适地适树原则,以原生耐旱树种为主,与沿线雄浑壮美 的自然景观相呼应。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 2 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对应施工工程 工作内容
第 1 标段 监理(总监办)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及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甲方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第 2 标段 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等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检测同意外委)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2.3 服务期限:
第1标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即109
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2标段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
内。
2.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5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标段(总监办)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①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企业业绩 第1标段(总监办) :
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2月0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养护工程监理业绩认定包含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和养护工程监理业绩)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2月0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养护工程检测业绩包含建设工程检测业绩和养护工程检测业绩)
主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第1标段(总监办) :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自2019年12月0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养护工程监理业绩认定包含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和养护工程监理业绩)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
中心试验室主任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近5年(自2019年12月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养护工程检测业绩包含建设工程检测业绩和养护工程检测业绩)
企业信誉 第1、2标段: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自2021年12月0
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
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第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
12月0
至20
12月1
……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监理及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夏区和贺兰县境内国道110 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县道 103 线(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含红砖路、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项目对 21.868公里的红砖路进行道路工程改造,新建连接线 2.135 公里,同时在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省道 104 线(银苏线)沿线新建慢行道 39.503 公里;对县道 103 线(新小线)、国道 110 沿线既有48.754 公里慢行道加铺沥青和 1mm 彩色 ES 超表处,提升视觉效果及休闲体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 19 座,涵洞 68 道;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 处一级驿站、2 处二级驿站、14 处三级驿站、19 处停车观光区、5 处观景平台),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主要控制点:红砖路、S104(银苏线)、西夏区镇北堡影视城、漫葡演艺小镇、陈插路、振兴路、赤霞珠路、云山路、县道103 线(新小线)、G110、张骞葡萄酒郡、沿线泄洪沟渠以及规划的高家闸、东麓酒堡、美酒之心、望山驿站等。本项目红砖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3.0 米(含 3.0 米非机动车道);连接线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新建慢行道 39.503 公里,其中振兴路 8.811 公里、陈华路 10.544 公里、陈插路 4.061 公里、S1 04 线(银苏线)16.087 公里,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慢行道敷设形式和长度、标准进一步优化, 路基 宽度根据地形地貌和植被覆盖情况灵活调整,特别要最大程 度降低对当地原生树木、草地的破坏。 对国道 110 线和县道 103 线(新小线)沿线既有的 48.754 公里慢行道路面加铺彩色沥青,其中县道 103 线(新小线)19.117 公里、国道110 线 29.637 公里。 景观绿化设计要充分考虑贺兰山东麓水源和后期管养等问 题,根据适地适树原则,以原生耐旱树种为主,与沿线雄浑壮美 的自然景观相呼应。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 2 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对应施工工程 工作内容
第 1 标段 监理(总监办)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及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甲方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第 2 标段 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区域公路沿线配套建设智慧公路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等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检测同意外委)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2.3 服务期限:
第1标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即109
第2标段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
2.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5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标段(总监办)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①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企业业绩 第1标段(总监办) :
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2月0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2月0
主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第1标段(总监办) :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自2019年12月0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
中心试验室主任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近5年(自2019年12月0
企业信誉 第1、2标段: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自2021年12月0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
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第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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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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