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开区2024年除雪车等环卫装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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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YCSJ-G2024-0034 项目名称:盐城经开区20
除雪车等环卫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盐城经开区20
除雪车等环卫装备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车辆上牌、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告发布后1
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车辆上牌等相关伴随服务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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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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