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5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标段(包)名称 |
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5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823-04-02-60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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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5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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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5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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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5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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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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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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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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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采用工程改造设计、利旧设备改造、成套与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培训与服务等全过程的EPC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方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具备能力的承包人负责生物质发电站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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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用工程改造设计、利旧设备改造、成套与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培训与服务等全过程的EPC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方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具备能力的承包人负责生物质发电站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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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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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4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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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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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3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及安装)。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应为锅炉制造单位或设计单位。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特种设备制造及安装供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6个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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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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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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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
2024-12-06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
2024-12-27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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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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