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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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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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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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国网江苏泰州供电公司济川路生产基地运检营销用房置换内装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国网江苏泰州供电公司济川路生产基地运检营销用房置换内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网江苏泰州供电公司济川路生产基地运检营销用房置换内装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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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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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海陵区济川路北侧、兴工路南侧、泰盛路东侧 2.2工程规模:对济川路生产基地建筑北侧C区1至8层及机房层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空调通风、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等进行改造,建筑地上8层(局部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1.7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9418平方米。 2.3工期要求: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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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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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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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②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且[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 ,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签订合同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的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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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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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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