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是立足于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现状,采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行业综合监管能力,促进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行业的整体效率,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更高效、精准的执法研判分析能力,故启动本项目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黑车智能抓拍分析系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预算:不含税17.7万元
标包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内完成工程实施,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甲方需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确保前置工程已建设完毕,如不满足施工条件,则工期顺延)。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17.7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已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须至少具备一份2021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施工业绩经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
以订单的签订
为准);
5、供应商的人员配备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1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1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1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6、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2月
00:00至20
12月1
24:00(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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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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