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
项目名称:建瓯市20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16,000.00元
采购包1(建瓯市20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1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1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5,1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7090201-塑料制品 |
地膜 |
1(批) |
否 |
符合建瓯市20 |
3,516,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农户购买付款之日起1内交货并送至农户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本采购包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应加盖总包方和分包方各方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含4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
②分包方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③分包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分包方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分包方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④分包方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⑤分包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说明: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投标人自身为中小企业且满足以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5)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4-12-05 至 2024-12-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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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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