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丽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家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丽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4ZT0102075)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20丽水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家具及利旧家具拆装服务,应满足功能分区及办公基本使用需求。现有家具利旧服务采购包括利旧家具的布局、拆装、搬运等服务;新增家具采购包括屏风工位、员工椅、会议桌、文件柜等,包含配套附件材料、安装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95.2万元(含税),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个,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项报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最高限价表。参选人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新家具下单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利旧家具下单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装及搬迁服务
2.3交货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3.5应答产品要求: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6不得存在情形: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丽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控股与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业绩:参选人自【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
】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办公家具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单个案例业绩含税金额≥50万元。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
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应不早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比选文件获取:20
12月
至20
12月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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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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