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2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0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一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70,000.00 | 3,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合同包2(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内窥镜 | 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二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0 | 3,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合同包3(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05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8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医用内窥镜 | 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三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58,000.00 | 4,08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3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
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
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投标保证金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3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
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
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投标保证金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志丹县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3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
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
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投标保证金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2月0
至20
12月1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4:00:00至18:00: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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