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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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内容(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二)项目编号:CLF0224BJ02JG08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 万元)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 万元)交付
及地点1150新建试验站尾气处理设备1套********合同签订之日起18
内,交付至河南省招标人指定地点********新建试验站尾气处理设备2套983老试验站烟道改造与尾气处理设备1套570说明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价格。3.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一)基本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未被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8.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9.已从**购买招标文件;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二)独立性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项目实施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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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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