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现金清分整点服务项目招标,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内容:选取1名供应商为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提供现金清分整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规范书》。
2.2 项目最高限价(含税):¥998,300.00元。
资金来源: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出资。
2.4 服务期:两年。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与工商银行项目合作过程的声明:合作过程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说明: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中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
3.4 企业规模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 财务能力要求:
3.5.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为2022年之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3.5.2提供20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文件;
3.5.3提供20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3.5.4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①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②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票种核定证明或加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及代开期限的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6 信用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2 投标人未被列入如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
①行业联合预警-金融行业预警信息;②《中共工商银行纪检监察黑名单》;③涉金融黑名单;④涉诉风险信息(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贿行为);⑤《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⑥经营执照吊销(吊销、撤销、注销);⑦工商严重违法失信。
注:上述内容须提供《投标承诺书》。
3.6.3 投标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以下主要犯罪类型:投标人不得存在附件列示的犯罪类型情形,提供《投标承诺书》。
类别 |
问题类型 |
具体表现 |
环境保护类 |
环境保护措施及合规情况 |
因环境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公司治理类 |
反贪污与 反垄断 |
贪污、腐败、行贿等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违反公平竞争、反垄断等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
信息披露 |
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披露信息不实等,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
社会责任类 |
员工健康与安全 |
不遵守劳动法规则或劳工准则,如雇佣童工、强制劳动、骚扰、霸凌员工等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缺乏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
产品安全与质量 |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产品安全事故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
因侵犯客户隐私、危害客户信息安全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
3.7 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
3.7.1 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应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提供《投标承诺书》、《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情况申报表》)
3.7.2 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3.7.3 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3.7.4 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3.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建立的《现金清分企业信息备案表》中备案,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官网上公布的《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信息公示表》或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4年12月
17时30分至20
12月1
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为20
12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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