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雄安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BJCG-HBTTZB2412083,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项目需要采购并建设充电桩 173 台,其中7KW交流充电桩127台,30KW直流充电桩41台,600KW群控式充电桩1台,配电箱21台及配套安装电力电缆和桥架。采购预算237.92万元(含税),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附件1”,采购预算如下: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不含税,万元) |
1 |
充电桩及配电箱设备采购 |
82.78 |
2 |
设备及材料类施工及安装 |
132.46 |
合 计 |
215.24 |
合同类型:单项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完成项目供货及全部建设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实施地点:河北雄安。
1.2中标原则: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不含税单价上分别填报充电桩及配电箱设备采购、设备及材料类施工及安装两类报价内容的报价折扣,各分项最高限价均为100%,投标人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各分项不含税单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附件1”,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不打折。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6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承装、承修均具备五级及以上)。
2.1.7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证明文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即可。
2.1.9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
职务 |
数量 |
具体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 |
技术负责人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 |
资料员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
电工 |
2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或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
注:所有拟派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1.10 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以单项合同签订
/框架协议下订单
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
为准)至少具备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充电桩安装或电力设备安装类业绩。
2.1.11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7KW交流充电桩,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1.1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该机构应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投标产品【7KW交流充电桩,后同】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产品生产方及送检方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检测报告上产品生产方及送检方应为投标人代理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检测结果须全部合格)。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河北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20
12月
至20
12月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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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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