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分公司锅炉水药剂招标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锅炉水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锅炉水药剂,适用于相关装置调节PH值,提高浓缩倍数,降低排污,防止给水管路腐蚀等。
2.2招标范围:锅炉水药剂,数量:锅炉调节剂共232吨,缓蚀阻垢剂110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西部供应站。
2.6最高投标限价:349.2848万元,不分标包。任意分项单价或总价超过投标限价,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吨) |
总金额(元) |
锅炉调节剂 LYTJ-1 |
吨 |
232 |
9819 |
2278008 |
缓蚀阻垢剂 LYHS-1 |
吨 |
110 |
11044 |
1214840 |
合计 |
342 |
3492848 |
2.7价款支付方式和: 出库结算且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
内支付。
2.8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2.10调价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价格机制,若合同履约期间,遇市场价格变动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2.11试用: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提供固定量标的物(具体用量详见技术规格书),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结算,同时终止合同。
2.12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 -2025年12月代储代销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13包装:标的物采用塑料桶装,每桶净含量为25kg。
2.14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3.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3.4.1丙烯腈厂锅炉调节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国内中压(3.8MPa)及以上蒸汽锅炉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2电石厂锅炉调节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中压(3.8MPa)及以上蒸汽锅炉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3动力厂锅炉调节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境内中压(3.8MPa)及以上蒸汽锅炉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4动力厂缓蚀阻垢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境内热电厂或炼化企业化学水处理装置上,用于调节除盐水pH值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5化肥厂锅炉调节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中压(3.8MPa)及以上蒸汽锅炉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6炼油厂锅炉调节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中压(3.8MPa)及以上蒸汽锅炉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7炼油厂缓蚀阻垢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热电厂或炼化行业化学水处理装置上,用于调节除盐水pH值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于2024-12-03 20:00:00至截止
2024-12-10 23:59:59(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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