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律师库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J240)
项目所在区域: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律师库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律师库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002)二标段:其他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10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12、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投标人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20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的银行同类项目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002)二标段:其他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10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12、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投标人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20家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的银行同类项目案例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等证明资料)。
1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
11月2
09时00分到20
12月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
12月1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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