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常州市德安医院1、2号楼冷水机组节能改造。
2.采购内容:磋商供应商提供常州市德安医院1、2号楼两个冷水机房的节能改造(包含为系统配置的硬件、软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本项目所有改造、设备及后期维护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投资及承担,具体安装位置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新增设备待运营期满后,产权归常州市德安医院所有,供应商承诺改造过程中不拆除原有任何设备,确保不造成资产流失。
3.经济指标:节能改造完成后,满足节能率不低于14%(施工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节能效果验证(测试)方法》对节能率作出确认)。
4.节能效益分成比例:德安医院1、2号楼冷水机组(主机、水泵及冷塔)全年电耗金额约60万元,甲方与业主方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周期为10年。分享方式为前五年甲方分享节能收益的70%,后5年分享节能收益50%,基础节能率的收益分配方式为:节能率低于14%(含)时为基础节能率,该部分所带来的收益全部归属磋商供应商。
5.报价方式及控制价:针对超出基础节能率部分的收益分配比例报价,收益分配比例≥50%。
6.建设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备货期为10个工作日,建设期自乙方递交施工申请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建设期相应顺延),调试期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20
12月
至20
12月
报名截止:20
12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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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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