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校史馆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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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SJW-C2024-0095 项目名称: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校史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报价高于此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校史馆建设项目,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文案脚本撰写、空间效果图设计方案和图纸设计、各艺术展项制作及实施、布展资料收集整理、布展版面设计制作、多媒体硬件集成安装及软件开发制作、###路设计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综合布展、智能化设计与实施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9
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可以是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下列********、********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本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响应文件中提供从20
9月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5、本项目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名,并符合以下要求:(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时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交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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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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