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宁波市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宁波市分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4ZT010206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的运行维护服务。包含镇海区骆驼街道和慈溪湾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的日常巡检、故障处理、日常维修和电费管理服务,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 维护内容 | 预估数量(站) | 预估维护期(月) | 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采购包1:镇海区骆驼街道 | 低速充电设备、消防设备等 | 300 | 60 | 27 | |
2 | 采购包2:慈溪湾新区 | 包括雨棚、低速充电设备、驿站标识灯箱、消防设备等维护 | 300 | 36 | 22.5 | |
总计 | 49.5 |
1.6采购预算:49.5万元(含税),其中采购包1采购预算为27万元(含税),采购包2采购预算为22.5万元(含税),分别以中选不含税总价作为合同不含税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量为1个。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采购包,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采购包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采购包 | 维护内容 | 预估数量(站) | 预估维护期(月)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站/月) | |
1 | 采购包1:镇海区骆驼街道 | 低速充电设备、消防设备等 | 300 | 60 | 14 |
2 | 采购包2:慈溪湾新区 | 包括雨棚、低速充电设备、驿站标识灯箱、消防设备等维护 | 300 | 36 | 19 |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下达订单之日起开始提供维护服务至合同期满,采购包1预估维护期60个月,采购包2预估维护期36个月,具体维护期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3服务地点:浙江宁波(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合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1)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若参选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6三类安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2)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人员清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8月至应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3)参选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7参选人自【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
】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换电维护或充电维护或备电维护或市电维护或发电服务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
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
应不早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宁波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5.1 比选文件获取:20
12月
至20
12月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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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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