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采购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卧式下肢功率车和立式功率车项目,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卧式下肢功率车和立式功率车采购进行磋商。
二、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预算(最高限价) |
第01包 |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8万元 |
第02包 |
卧式下肢功率车和立式功率车 |
18万元 |
|
品目1 |
卧式下肢功率车 |
1 |
|
品目2 |
立式功率车 |
1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1月2
至20
12月
,每日09:00至17:3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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