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罗湖南街东面、罗湖二路北面地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交易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
面积
(㎡)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起叫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DW2024-15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龙湖大道东面,新鼎项目北面地段
工业用地
********.47
≥********
50年
694
139
5
DW2024-16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规###路西面###路北面地段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20%)
********.99
>********,≤********
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481
497
10
DW2024-17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街东面###路北面地段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20%)
********.55
>********,≤********
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627
1126
10
(一)交易编号DW2024-16、DW2024-17地块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出售(零售商业建筑除外)。
(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的总价款,包括受让土地的出让金,但不包括契税、印花税。
(三)出让价款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付清,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宗地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
,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四)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五****网上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则竞买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买人宜在肇庆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具有独立****公司并在肇庆高新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竞买申请人若未在肇庆高新区****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肇庆高新区范围内****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三个月内未达到以上条件,则成交作废,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交易编号DW2024-15地块竞买人拟建设项目须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亩,年创税≥40万元/亩****网上竞得土地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竞得人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该宗地拟用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建设,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取得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集约意见和肇庆高新区经济****局出具的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意见。
(四)交易编号DW2024-16地块竞买人项目建设须按照《肇庆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编号:肇自然资高新设字第〔2024〕44号)执行。
(五)交易编号DW2024-17地块竞买人项目建设须按照《肇庆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编号:肇自然资高新设字第〔2024〕45号)执行。
交易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
面积
(㎡)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起叫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DW2024-15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龙湖大道东面,新鼎项目北面地段
工业用地
********.47
≥********
50年
694
139
5
DW2024-16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规###路西面###路北面地段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20%)
********.99
>********,≤********
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481
497
10
DW2024-17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街东面###路北面地段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20%)
********.55
>********,≤********
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627
1126
10
(一)交易编号DW2024-16、DW2024-17地块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出售(零售商业建筑除外)。
(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的总价款,包括受让土地的出让金,但不包括契税、印花税。
(三)出让价款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付清,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宗地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
(四)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五****网上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则竞买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买人宜在肇庆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具有独立****公司并在肇庆高新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竞买申请人若未在肇庆高新区****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肇庆高新区范围内****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三个月内未达到以上条件,则成交作废,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交易编号DW2024-15地块竞买人拟建设项目须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亩,年创税≥40万元/亩****网上竞得土地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竞得人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该宗地拟用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建设,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取得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集约意见和肇庆高新区经济****局出具的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意见。
(四)交易编号DW2024-16地块竞买人项目建设须按照《肇庆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编号:肇自然资高新设字第〔2024〕44号)执行。
(五)交易编号DW2024-17地块竞买人项目建设须按照《肇庆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编号:肇自然资高新设字第〔2024〕4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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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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