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施工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投资【2023】39号,清批审【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施工;(2)项目地点:邢台市清河县;(3)建设内容:(1)对新建部分路段的供水主管网和城区部分老旧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并安装相关智能感知设备,总长约9公里;(2)对已超期的老化结算水表约11000块更换为物联网水表,完善计量器具新建部分物联网水表;(3)搭建集智慧监管、智慧营收、智慧运营、智慧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水务综合平台(一期部分)。(4)计划工期:27历天;(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由评标专家查询);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及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承诺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 00:00:00至2024-12-05 23:59: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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