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系统内全部油气站项目及有关非油品和其它民用建筑工程(具体位置在单项施工合同中约定)。
2.2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3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300万元。
2.5标段招标范围: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系统内自营及委托管理加油站(油气氢等综合能源站)项目及有关非油品和其它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日常维修、应急抢修和巡检等。
2.6本项目全省共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分公司、包头分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在营加油(气、氢)站113座;
二标段(西部地区):鄂尔多斯分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乌海分公司在营加油(气、氢)站116座;
三标段(东部地区):赤峰分公司、通辽分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在营加油(气、氢)站99座;
2.7投标人可以参加最多2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
每标段确定3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5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30%,第三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20%。
2.8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项目中包含的设计、监理、设备设施采购以及为报建和验收所需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6)2018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有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7)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8)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10)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一经提供,不得变更。如出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提供变更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格至少须与原项目经理一致),2018年1月至今有单项≥20万元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1月至今有单项≥20万元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8年1月至今有单项≥20万元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常驻人员(安全员、施工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5)配置至少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及主要施工机具。
3.4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在所投标标段的地市有常驻代表(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投标人须对常驻代表提供相关任命、在职证明和社保证明。
3.5业绩证明材料说明:
投标人需提供施工合同,同时提供依据项目业绩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不能明确显示项目名称,则须补充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18年以来、工程规模(若项目业绩有要求)、承包范围、合同金额(若项目业绩有要求)、支付条款等}在合同文本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1)获取开始:20
11月2
13 时00 分。
(2)获取截止:20
12月
17 时00 分。
(3)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等相关资料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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