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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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0115-04-01-53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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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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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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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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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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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含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性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含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性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区港湾街道塘坑村城中村,地处环市大道西与英东大道交汇处,东临南沙林场,南到大岭界罗屋村,西至大涌村,北接深湾村。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10919.30㎡,其中公共绿地用地面积约1831.85㎡,可建设用地约9087.45㎡。本项目拟设置两栋住宅楼,地下设置两层,并配套商业建筑、建设室外道路及广场、园林绿化和停车场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698.37㎡,计容建筑面积约16811.77㎡,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2886.60㎡。计容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2811.77㎡、商业配套面积4000.00㎡。不计容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1600.00㎡、首层架空公共空间882.60㎡、配电房380.00㎡及开关房24.00㎡。建筑规划限高50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采用二级导线测量和四等水准测量,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建设中须按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原则,建设中古树名木完全避让、古树后续资源原则上完全避让、对大树和其他树木资源实施最大限度的避让和保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树木的,按照尽量少迁移,就近迁移的原则。2.1.4工程估算(概算):总投资约24002.75万元。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勘察、设计和施工,严格控制每阶段投资目标。各阶段如需财政审核,则按财政部门审定要求及结果为准。设计概算不能超出合同暂定金额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对应金额。若超出控制限额则应主动优化初步设计,直至符合限额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同时提供该工程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需按合同约定下浮),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造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承包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优化调整施工图设计直至符合限额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未将施工图设计调整至符合限额要求的,则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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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440115-04-01-53983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含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区港湾街道塘坑村城中村,地处环市大道西与英东大道交汇处,东临南沙林场,南到大岭界罗屋村,西至大涌村,北接深湾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10919.30㎡,其中公共绿地用地面积约1831.85㎡,可建设用地约9087.45㎡。 本项目拟设置两栋住宅楼,地下设置两层,并配套商业建筑、建设室外道路及广场、园林绿化和停车场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698.37㎡,计容建筑面积约16811.77㎡,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2886.60㎡。计容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2811.77㎡、商业配套面积4000.00㎡。不计容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1600.00㎡、首层架空公共空间882.60㎡、配电房380.00㎡及开关房24.00㎡。建筑规划限高50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采用二级导线测量和四等水准测量,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建设中须按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原则,建设中古树名木完全避让、古树后续资源原则上完全避让、对大树和其他树木资源实施最大限度的避让和保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树木的,按照尽量少迁移,就近迁移的原则。 2.1.4工程估算(概算):总投资约24002.75万元。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勘察、设计和施工,严格控制每阶段投资目标。各阶段如需财政审核,则按财政部门审定要求及结果为准。 设计概算不能超出合同暂定金额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对应金额。若超出控制限额则应主动优化初步设计,直至符合限额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同时提供该工程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需按合同约定下浮),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造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承包人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优化调整施工图设计直至符合限额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未将施工图设计调整至符合限额要求的,则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的 2.1.5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暂定从2025年1月 (1)勘察工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1 (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 (3)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以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2.1工程勘察(含测量、测绘):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测绘、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管波物探、管线探测、波速测试、抽水试验、土壤氡检测以及钻探期间的地铁保护要求的配合等。(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2.2工程设计: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本地块概念设计、编制项目估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报批工作、BIM应用及智能报批、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国家规定的须报批报建、审查备案、专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及结构评审、装配式评审等相关评审工作)、现场实施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2.3施工部分: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树木迁移、管线迁移、特殊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白蚁防治、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室外管网、室外园建、临时道路等)、智慧工地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2.2.2.4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勘察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下管线保护、树木保护、文物保护、配合考古工作等,中标人应通过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同时服从并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2.2.5 BIM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以及发包人其他BIM工作要求。 2.2.2.6质量标准: (1)勘察标准和要求(勘察文件编制及勘察目标):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3)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6)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2.2.2.7上述勘察、设计、施工工作中标人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工作任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招标人备案,但不得再次分包。 2.3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3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6.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勘察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6.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号)要求,自2022年7月 3.6.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6.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中的分工对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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