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以股份招标办函〔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于2023年8月13日获得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同意建设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建设规模:碳捕集规模10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二氧化碳捕集及配套装置:新建100万吨/年洗涤塔、吸收塔及配套管道、引风机、泵、过滤器、换热器(冷却器)等组成的二氧化碳捕集装置1套,年操作8000小时,操作弹性50%~110%;新建100万吨/年再生塔及配套机泵、分离器、再沸器、换热器等组成的吸收剂再生装置1套、胺液等药剂、塔填料、胺液净化装置1套、消泡剂装置1套、胺液回收装置1套、制氮装置1套、MVR压缩机组1台、离心式压缩机组2台、二氧化碳干燥装置1套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等。配套工程:新建二氧化碳压缩机组厂房1座、闪蒸气压缩机组厂房1座、10千伏电控楼1座等,总建筑面积6154平方米;新建规模为20000立方米/小时循环水系统(包括冷却塔4座、循环水泵房1座、加药间1座、旁滤系统及吸水池等);新建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与安防、给排水、暖通等配套辅助系统。
2.3计划工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止。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0月3
止。
其中节点工期要求:2025年7月3,完成基础施工;202
5月3
,机械完工;202
10月3
,完成碳捕集项目整套系统启动调试和168h投产试运行及考核,168h投产试运行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性能验收并合格。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二氧化碳捕集及配套装置:新建100万吨/年洗涤塔、吸收塔及配套管道、引风机、泵、过滤器、换热器(冷却器)等组成的二氧化碳捕集装置1套,年操作8000小时,操作弹性50%~110%;新建100万吨/年再生塔及配套机泵、分离器、再沸器、换热器等组成的吸收剂再生装置1套、胺液等药剂、塔填料、胺液净化装置1套、消泡剂装置1套、胺液回收装置1套、制氮装置1套、MVR压缩机组1台、离心式压缩机组2台、二氧化碳干燥装置1套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等。配套工程:新建二氧化碳压缩机组厂房1座、闪蒸气压缩机组厂房1座、10千伏电控楼1座等,总建筑面积6154平方米;新建规模为20000立方米/小时循环水系统(包括冷却塔4座、循环水泵房1座、加药间1座、旁滤系统及吸水池等);新建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与安防、给排水、暖通等配套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招标技术规范、技术规格书、施工图设计、设计代表现场技术服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等材料采购(不含CO2压缩机组、闪蒸气压缩机组)、全部工程的建设和安装调试、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等内容。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2.5.1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口预留设计、图纸报审、竣工图编制等;
2.5.2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过程中的全部设备(不含CO2压缩机组、闪蒸气压缩机组)及材料的采购、监造(不含CO2压缩机组、闪蒸气压缩机组)与催交、接卸货、验收、仓储保管及二次运输等工作,其中包括压缩机的催交、现场卸货、保管、安装成套及调试验收;本项目CO2压缩机组、闪蒸气压缩机组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自行采购的物资属中石油集团一级物资的,供应商须满足在中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且状态正常,并执行中石油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须业主书面同意),具体执行招标人对乙采物资的相关制度要求。
2.5.3工程施工及组织: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清场及恢复,项目场平土石方、地基处理及建(构)筑物的施工等;
2)安装工程施工:本项目所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的安装、仿真建模、三维数字化交付、智慧工地、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套调试及试运行等。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交付生产。
3)负责168小时试运行后性能优化调试,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缺陷整改。
2.5.4总承包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质量、工期、费控、信息、维稳、档案、“六化”等),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装卸、二次转运,负责招标人专业分包及分包单位的管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勘察设计评审、安全、职业健康、消防专项验收、排污许可、水保、环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测评、性能试验、竣工资料等专项验收、评价及取证、技术培训、保运服务、工程创优以及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确属招标人负责的,据实结算)。
2.5.5.其它说明
1)施工及施工组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至少包含“六化”管理、质量、安全、消防、进度、物资采购、调试和试运行、投产、档案管理等)、工程创优(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以上)方案编制等,配合线路穿越水渠、公路、地下管道、光缆、电缆、施工便道便桥等相关障碍物的通过权等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煤电项目总承包方做好工程相关衔接工作。
2)验收、检验、试验、调试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设备及系统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系统启动调试等,满足《GB 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B/T 12909燃煤烟气二氧化碳捕集装备》《JB/T 12535燃煤烟气碳捕集装置调试规范》《JB/T 12536燃煤烟气碳捕集装置运行规范》《SH/T 3500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等要求,其中包括首次监督检查、地基处理、主厂房主体结构、主厂房交付安装、压力试验、压缩机喘振测试、设备安装、用电系统、建筑工程交付、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等;配合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建设中和工程交付使用前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质量监督各阶段验收等;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等。
3)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且不限于):投标人配合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噪声、职业病危害、防雷、消防等备案及验收工作;配合办理施工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油田公司、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除上述约定的其它验收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
4)资料: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数字化交付,达到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中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5)培训及保运:投标人应对项目试运行及投产后开展保运服务,并对招标人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维护等系统性培训,编写运行操作规程及维修操作规程、培训教材、培训方案等。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扫描件清晰并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3项石油化工类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包括:(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总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总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6.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至少完成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总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注册石油工程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7.1.2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和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项目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总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7.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的设计总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总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或至少完成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总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的施工总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3.9技术负责人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9.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9.1.2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完成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或至少完成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9.2设计单位投标
3.9.2.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9.2.2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完成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或至少完成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9.3联合体投标
建筑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3.9.1的要求,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3.9.2的要求。
3.10安全负责人(HSE总监)要求:
3.10.1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执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10.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0.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完成1项石油化工类工程,或至少完成1项二氧化碳捕集(CCUS或CCS)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11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2.1.1项目经理、施工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按照不足50人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每增加50人,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配备符合项目质量管理需要数量(按照不低于现场施工人员人数的2%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15名焊工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至少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12.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总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2设计单位投标
3.12.2.1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总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按照不足50人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每增加50人,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配备符合项目质量管理需要数量(按照不低于现场施工人员人数的2%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15名焊工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至少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及社保证明)。
3.12.3联合体投标
建筑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3.12.1的要求,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3.12.2的要求。
3.13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4联合体要求:
3.14.1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4.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允许设计+施工组建联合体(专业自行确定)。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明确各方工作界面、责权利等内容的联合体协议。
3.14.3联合体投标双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15其他要求:
3.15.1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5.2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
11月2
至20
12月0
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只接受电汇,不接受现金。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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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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