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购置相应设备及工具,确保实验室具备准确、可靠的测试环境。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购买一系列CNAS测评实验室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实验室具备申请CNAS认可资质的条件。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10000元(不含税)。
(3)交货期:在合同签署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交付验收。
(4)保修期:在产品终验完成后对产品提供12个月的免费维护升级服务。
(5)交货地点:广东省(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7)产品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8)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9)成交人数量:成交人1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1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公告附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近3年(2021年11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手机终端设备或测试软件相关项目销售经验,提供累计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其中手机终端设备销售合同、测试软件销售合同各提供不少于1份)。
注: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甲方确认的结算单据),
以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结算
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结算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及其项下订单合同计为1个合同;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须承诺可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终端设备均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在提供终端设备的同时可提供相应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编号,可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查询网站查询,须提供承诺函。
2.3.3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在提供响应产品的同时可提供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须提供承诺函。
2.3.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20
11月2
00时00分至20
12月3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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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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