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城区排水防涝二期项目和宁化县城区污水管网扩容改建及破损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名称 )已由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24〕119号、宁发改〔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宁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15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宁化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1500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20298万元。1、城区排水管网清淤疏浚约180公里;改造城区雨水管网约25公里;修复、改造、重建病害管道3000处。2、对城区5个片区的污水管网进行扩容改造及修复提升。新建、改造和提升改造污水管网总长约45732米,污水检查井约1265座,破除与恢复原有路面约81240平方米;新建、改造和提升改造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总长约7788米,雨水检查井约230座,破除与恢复原有路面约28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勘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测工作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雨污管网溯源排查、测量、勘察服务。②设计工作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③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含变更)所包含所有施工相关项目。④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⑤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相关费用需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8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0298万元,暂定金额0万元,勘测费暂定20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2.7.1勘测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勘测标准和规范要求,勘测成果文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文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②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二家。(2)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5)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方案等,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2
09:00:00(北京
,下同)至20
12月3日 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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