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通信技术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拟采购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25年通信技术业务外包项目所需的所需的信创、智云护航、视频监控、弱电集成等相关业务的营销、开发、实施、运营、维护等部分服务外包,包括软件研发服务(开发设计、测试、UI等)、技术支撑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综合支撑服务等。
……
1.3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000703元(不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4 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
1.5 续签计划:有。成交人年度考核不低于90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可续签1次、每次1年。
1.6 服务地点:舟山市
1.7 ★工期:按照订单要求。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100%。
1.9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成交份额。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各分项的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不含税)见《附件:报价明细表》,供应商任一分项的不含税响应报价高于其对应的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形成劳动关系。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自2021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须至少具备1份类似通信技术业务外包项目业绩。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提供)。 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必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执行材料(必须提供,可为订单/单项合同/结算单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中的任一个,如同时提供多种类型执行材料的,按订单、单项合同、结算单、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的优先次序以次序靠前的证明材料纳入评审。
②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和签章页。
③金额评审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纳入评审;框架协议以有效的执行材料的累计金额纳入评审。
④评审要求:单项合同以签订
或履约日期就早者为准。框架协议以纳入评审的执行材料中
为准。合同未体现签署日期(或履约日期的),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盖章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中
就早者纳入评审。均无法体现日期的,则不纳入评审。
⑤证明材料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1.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1月2
17时00分至20
12月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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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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