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设计补充通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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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招标人联系电话原有误现更正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7项第********、********条款编制内容中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现更正为“第一次支付设计费的30%(设计方案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 第二次支付设计费的50%(施工图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 第三次支付设计费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 二、 答疑部分 投标人提问1、:根据福建省招投标办法内规定,设计招标过程中设定的业绩指标应按 照招标项目本身的投资额的60%设定,本项目的投资额为5800万元,设定业绩指标应为3480万元。因此建议:类似业绩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额不小于3480 万元带排水工程(处理)设计项目)或处理规模在********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计项目。 回复:按标书执行【关于贵方提出的“根据福建省招投标办法内规定,设计招标过程中设定的业绩指标应按照招标项目本身的投资额的60%设定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不适用本次设计招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设计招标业绩指标应当满足以下要求:符合项目具体特点:业绩指标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相匹配,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满足实际需要:业绩指标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来设定,确保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服务。本项目业绩符合项目具体特点跟实际需求。】。 投标人提问2、:本项目的评分办法设定为“项目负责人以往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我方认为不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和专用本要求,我方有理由认为这是有意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应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以往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商务分评分标准中的设定,应符合省的范本要求,我方提出的以上修改内容请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删除项目负责人以往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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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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