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淮阴区学校智能化改造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付期 |
1 | 标包一 | 学校智能化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询比文件 | 淮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并后1 |
2 | 标包二 |
……
1.2.1项目规模:本次询比预估采购预估金额约为79万元(含税),其中标包一采购预估金额约为68万元,标包二采购预估金额约为11万元。
1.2.2交付期:合同签订并后1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1.2.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一年。
1.2.4交货地点:淮安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次询比技术指标要求。
1.3本项目划分标包,每个标包成交人1名。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个。即供应商可参与某个标包或全部标包的询比。成交顺序按照标包顺序成交,如在标包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标包二不可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其中某一标包失败,不影响其他标包的评审。
1.4本项目各标包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为68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最高限价为65.96万元(含税),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04万元(含税);
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为11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一)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2月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的业绩累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至少提供一份自2021年12月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3.1.4人员要求:提供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的人员一名。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3)所提供人员205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4)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1.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3.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3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3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8)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4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1月2
(北京
)至20
11月2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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