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区燃气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 2.2、建设规模:对新泰市原有供气设施进行安全升级,对老旧埋地管道进行材质与新工艺替换、更换老旧居民小区的调压设施及阀门切断装置、改造青云街道及新汶街道等泰新线沿线用气区域备用气源管道、为居民更换户内燃气胶管为金属波纹管、更换老旧居民户内燃气表为智能物联网燃气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为35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监理招标以工程3208.252102万元作为监理费报价基数,监理招标控制价为48.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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