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至2025年非机动车保管站运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至2025年非机动车保管站运营服务项目(CT20241126196)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项目背景:因上一批合同将终止,为做好昆明分公司非机动车保管站运营服务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支撑能源充电业务的发展,特此申请采购20至2025年的非机动车保管站运营服务。
1.6 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总金额为1,800,000.00元。
1.7 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按照公司共享出行业务发展要求,目前需开展部分非机动车保管站运营管理工作,预估共涉及84个保管站,管理规模为16000辆非机动车。合同期内预估保管站将增至100个,管理规模为2万辆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保管站运营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2.1.1数据管理及业务分析服务
数据管理及业务分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日统计分析运营数据,对运营数据波动较大的站点进行原因核实,并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2)监控停车平台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的及时协调处理;
(3)跟进保管站故障工单、投诉工单等工作事项处理进度,必要时上报协调处理;
(4)协调保管站运营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保管站相应支撑工作,设备维修等现场工作;
(5)远程解决用户缴/续费,及退费工作;
(6)项目人员工作内容记录及考勤管理。
2.1.2保管站巡检及运营管理服务
保管站巡检及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管站内设备设施完备检查;
(2)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
(3)保管站内停车秩序维护;
(4)保管站内卫生清洁工作;
(5)保管站用户缴/续费及退费等支撑;
(6)保管站设备设施简单维护维修;
(7)保管站所在小区物业及客户关系维护,投诉反馈解决;
(8)保管站监控调取、维护/替换;
(9)应急事项处理。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若保管站运营项目终止,则该采购运营服务同步提前终止。
2.3服务地点:昆明市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4是否框架合同:是。
2.5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6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折扣限价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
3.4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3.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
止所承担过的1个同类业绩(项目运营、拓展业务、两翼业务、物业维系、监控等)。
注:(1)若项目为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一张有效发票(或一个甲方订单或甲方证明文件或结算文件);
(2)若项目为非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3)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4)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没有合同签订
,以合同执行
为准;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1年1月
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
(5)没有可识别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6)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以框架协议计数。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
11月2
17时00分至20
11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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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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