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奎河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贵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奎河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电力接入工程。
2.2 招标人:徐州常清水务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姚庄,长安路西侧,徐州党校南侧。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电力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建6P电缆拉管200米:拉管采用大管套小管,PE100级管,外径为800mm,壁厚为58.8mm SDR13.6,承压为1.25Mpa;6P电缆排管476米;新建电缆井13座; 新敷设电缆保护管采用MPP管,外径为200mm,壁厚12mm、CVPC管内径200mm壁厚11mm;破除路面共2处,总面积为20平方米。
2)新建10kV组合配电室至原配电室电缆线路2回,路径长度约511m,电缆型号为:ZC-YJLV22-8.7/15-3*150。
3)完成南郊变至污水处理厂、七里沟变至污水处理厂两条线路全程电缆采购、敷设、中间接头制作,试验、搭接、验收等工作。其中,110kV南郊变10kV南污线119间隔新建电缆线路2回(双拼),接入新建组合配电室,路径长度约5461m;220kV七里沟变10kV七污线117间隔新建电缆线路2回(双拼),接入新建组合配电室,路径长度约1526m。上述双拼电缆型号均采用:ZC-YJV22-8.7/15-3*300型。
4) 负责配合完成相关安评、原有管线协调使用等手续。
5)本合同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采取的措施。负责在供电主管部门办理竣工报验、验收、送电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2.5建设规模:
奎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面积为50.03 km²,建设的污水厂设计成全地下式,处理规模为20 万 m³/d,项目总投资约 14.8亿元。污水处理工艺为“AA0 生反池+深度处理”主体工艺,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Ⅳ类标准。供电方式采用双电源10kV供电,由南污线和七污线供电。
2.6 最高投标限价:15937518.56元(含税9%)
2.7 工期要求:12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
)。
计划开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3.2 专用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且无在建工程;
(2)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1年1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电力工程;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负责人:自2021年1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电力工程。
(1)转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近三年业绩:2021年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4)“业绩”应符合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3.6 财务要求:企业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7.1自2021年11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2自2021年1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自2021年1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4自2021年11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2
至20
1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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