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渔湾景区游步道及水系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连景发备6号 批准建设并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渔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渔湾景区游步道及水系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云台街道渔湾景区;
2.1.2建设规模:改造总长约1386米,宽1.5-2.0米;新增步道总长约1515米,宽2.0米,扩大和新增沿途休憩平台、景观平台约12处。水系景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西两条涧沟水环境景观提升及重要景观节点改造。东、西两条涧沟水环境景观提升:西侧涧沟总长约1168米,东侧涧沟总长约1220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41438620.12 元,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工期16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游步道主要对景区内道路、场地提升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破损铺装、道路修缮、道路沿线休憩平台、新增步道、悬崖休憩平台铺装、老龙瀑休憩平台、坝顶石材路面铺装、神仙崖休憩平台修缮以及道路场地其他相关改造提升等;水系景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西两条涧沟水环境景观提升及重要景观节点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的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0至今(
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类似业绩的提供以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的认定。
提供的工程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承建范围、合同价款、竣工验收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号文、苏建招函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05月至20
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2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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