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采购包4:合同签订之日起12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包:便携式近红外光学成像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第二包:无人机机载三维激光扫描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第三包:64通道事件相关电位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第四包:原位傅里叶红外光谱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包:便携式近红外光学成像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本包【便携式近红外光学成像系统】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国产产品不需要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第二包:无人机机载三维激光扫描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本包【三维激光扫描仪】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国产产品不需要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第三包:64通道事件相关电位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本包【64通道事件相关电位系统】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国产产品不需要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4(【第四包:原位傅里叶红外光谱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自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本包【原位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国产产品不需要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1月2
至20
11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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