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CC2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整体提升方案及技术指引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89,43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整体提升方案及技术指引编制):
采购包预算金额:2,289,43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咨询服务 |
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整体提升方案及技术指引编制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89,433.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情调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内容承诺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内容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内容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内容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整体提升方案及技术指引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联合体形式预留】。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①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是指大型+中型+小微,或大型+小微),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大型+中型+小微的联合体类型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整体提升方案及技术指引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内容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
11月2
至 20
11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
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
)
地点:在线提交
五、开启
: 20
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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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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