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2024080722010603108617的备案流水号进行登记备案。招标人为长春城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长期国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ZJR(JL)-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7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理规模30万吨/年;大件处理规模100吨/天。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设施;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7质量标准: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建筑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业绩,如为电力工程相关业绩可不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2
8时30分至20
11月2
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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