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262123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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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站至滨海西大道站)起于华侨大学站(不含),终于滨海西大道站;线路全长4.331km,均为地下线路,共设站3座,分别为孙厝站、嘉庚体育馆站(与9线换乘站)、滨海西大道站;出入段线接轨于嘉庚体育馆站,出入段线长1.234km。投资额约6000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供电系统(变电所、接触网)、弱电系统(信号、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云平台)、车站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气体灭火管网(含气瓶))、车站装饰及装修(公共区装修、设备区装修、车站附属建筑装修)、轨道等施工安装及所需器材和设备(甲供部分除外)的制作、供货、运输,以及本工程所需所有设备及器材(含甲供部分)的二次搬运(运输)、施工安装、测试、试验、交验、试运行、初期运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纠正和维护等,以及投标人所供设备及器材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及仪器仪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纠正和维护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
1
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67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联合体投标:
3.3.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3.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已开通初期运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亿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
以初期运营
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项目,施工内容至少需同时含正线通风、给排水、动力照明、供电工程、轨道工程。
符合下列任意一款的计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1)一份金额在4亿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合同中同时具有正线通风、给排水、动力照明、供电工程、轨道工程工作内容;
(2)两份施工合同中,由一份同时含有正线通风、给排水、动力照明、供电工程工作内容且金额在4亿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合同和一份含有正线轨道工程工作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合同进行组合。投标人在进行业绩组合时,每份合同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组合。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1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站至滨海西大道站)起于华侨大学站(不含),终于滨海西大道站;线路全长4.331km,均为地下线路,共设站3座,分别为孙厝站、嘉庚体育馆站(与9线换乘站)、滨海西大道站;出入段线接轨于嘉庚体育馆站,出入段线长1.234km。投资额约6000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供电系统(变电所、接触网)、弱电系统(信号、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云平台)、车站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气体灭火管网(含气瓶))、车站装饰及装修(公共区装修、设备区装修、车站附属建筑装修)、轨道等施工安装及所需器材和设备(甲供部分除外)的制作、供货、运输,以及本工程所需所有设备及器材(含甲供部分)的二次搬运(运输)、施工安装、测试、试验、交验、试运行、初期运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纠正和维护等,以及投标人所供设备及器材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及仪器仪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纠正和维护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67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联合体投标:
3.3.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3.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已开通初期运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亿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
类似项目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项目,施工内容至少需同时含正线通风、给排水、动力照明、供电工程、轨道工程。
符合下列任意一款的计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1)一份金额在4亿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合同中同时具有正线通风、给排水、动力照明、供电工程、轨道工程工作内容;
(2)两份施工合同中,由一份同时含有正线通风、给排水、动力照明、供电工程工作内容且金额在4亿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合同和一份含有正线轨道工程工作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施工合同进行组合。投标人在进行业绩组合时,每份合同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组合。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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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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