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202度兰州石化公司法兰框架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2-20度法兰框架于20
11月到期,为保证及时供货,减少多频次采购流程,降低库存,进一步提质增效,拟进行下一个年度的框架招标。
2.2预估采购金额:2022年~20(截止10月)法兰采购额为1082万元,考虑到20
-202
期间工程项目较多,本次招标两年框架执行总额1200万元(含税价)。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法兰框架物资(兰州石化公司工程项目及日常检修用法兰、法兰盖、盲板等,含高压临氢工艺管道、-72℃低温环境及特殊镍基材质炼化管道专用法兰、法兰盖、盲板等)。划分1个标包,需求2名中标人;采购明细见公告附件。
2.4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2.5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仓库。
2.6交货期:按通知送货要求备货;常用物资要求20至30个工作日内到货,检修急用常用物资10个工作日内到货。本框架自合同生效起2年内按甲方通知发货。若提前完成合同额度或到合同截止日期时未完成合同数量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余量不再执行。
2.7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框架自合同生效起2年内按甲方通知发货。若提前完成合同额度或到合同截止日期时未完成合同数量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余量不再执行。
2.8最高投标限价: 2605.85元/件(各品类品种单价系数汇总),具体单价限价见公告附件:采购明细表-汇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投标厂家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及代理商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要求,本次招标标的物(包括法兰、法兰盖、盲板等)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每个品类必须同时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若为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的。①供应商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②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终止”、“暂停”等非“正常”状态的,参加以相关产品为标的物的招标选商活动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②2021 年1月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将被否决;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3
)投标人需提供具有覆盖本次招标标的物所有类型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单笔合同及框架合同均可、不限制一份合同),该业绩需为最终用户业绩,承包商、经销商或中间商业绩均不得算作有效业绩。
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签订及发票开具
须同时满足以上
要求,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和对应结算增值税发票清晰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
之后,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2)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且以上公司之间的销售业绩不得算作有效业绩。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1月2
23时59分59秒至20
11月2
23时59分59秒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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