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莆田市绶溪置业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木兰溪绶溪片区八二一街以南城中村保障性安居项目已经闽发改备B020580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莆田市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55196.36平方米(约232.79亩),总建筑面积约831439.73平方米,地上建筑总面积约650458.73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180981.00平方米,包含五宗保障类安居地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投资总额:625583.9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莆田市木兰溪绶溪片区八二一街以南城中村保障性安居项目(工程总承包),具体如下:①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不含专项方案)、施工期间的指导和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及相关工作。②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红线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③采购:本工程施工范围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保证各项功能符合要求正常运转,直至完成政府质监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等。④投融资服务范围:根据项目业主资金需求,中标人负责筹措建安费用(下浮后)的20%的资金,该资金由招标人用于前期费用,年化利率不超过4.9%,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自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日起,承包人须在30天内将投融资资金足额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资金未在约定内汇达,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项下的所有金额。
资金来源:自筹
设计总工期:109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要求:3.8.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其中负责投融资服务的仅限一家),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条件: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其中负责投融资服务的仅限一家),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0 08:00至2024-12-12 08:3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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