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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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105-04-01-395556 | ||
投资项目名称 | 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用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发展中心地区,工业大道以南,地块原为石溪水厂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石溪加压站设计规模为12万m3/d,清水池库容约4万m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加压泵房、清水池、海珠区供水应急指挥中心、配电间、加药间等建、构筑物的土建、机电安装、电气自动化控制以及系统内部连通管、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等。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027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为11513平方米,清水池的建筑面积约为4888平方米(不计容)。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勘察监理、施工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监理工作,包括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等内容。包括:1、工程勘察监理:监督勘察单位按设计单位要求完成勘察工作,落实勘察外业全程旁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确认勘察工作量、审核勘察进度款等勘察监理工作。2、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备案期、竣工结算期、工程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3、工程项目管理:协调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进驻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制约;4、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备案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工作;5、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各类专项方案审核、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工程施工环境监督、用工实名监督及管理、防疫检查及管理、监督承包人落实绿化及树木保护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安全生产监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管理等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工期约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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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99.51967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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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对业绩作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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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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